什么是聯合體投標?共同投標的聯合體應具備什么條件?聯合體各方的內部關系及其外部的關系是怎么確定的?
什么是聯合體投標?共同投標的聯合體應具備什么條件?聯合體各方的內部關系及其外部的關系是怎么確定的?
2016-10-26 轉載于中國航空報
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要求“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聯合體各方應當具備的資質條件及認定方法:
(1)聯合體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人力、物力、資金等。
(2)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
(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的內部關系及其外部的關系:
(1) 內部關系以協議的形式確定: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2) 共同聯合體對外關系的確定包括兩個方面: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 禁止性規定: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還規定:
(1)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2)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情景案例:某同一個審批文件的項目調整招標方案,原計劃實行總承包招標,后來考慮到實施進度問題,改為平行發包,分為4個標段。該項目允許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投標人甲公司在二標段與他人組成聯合體投標,又單獨投了一標段,請問甲公司投標有效嗎?
參考答案:依據《實施條例》“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所謂“同一招標項目”是指同一項目合同。如果按照原計劃實行總承包招標,招標人只對總承包人一家簽訂承包合同,同一個投標人出現兩次,將被評標委員會判定為有投標人甲公司的兩個投標均無效。而調整為平行發包4個標段后,招標人將分別與4個承包人簽訂合同,投標人甲公司在不同合同中出現,不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的這個規定,因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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